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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红黑榜4]远航大酒店 无证经营仗谁势

来源:本站  2013-10-21  阅读:

  编者按:下沙红黑榜第四期,聚焦下沙知名餐饮店。东北菜馆为何拒绝给予优惠?远航大酒店为何无证也能经营……小编特约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应文状,对以上问题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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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爆料:(链接:http://bbs.xiashanet.com/read-htm-tid-360877.html

  路过高沙的时候偶然发现了这家东北菜馆门口悬挂的促销宣传条幅,上面写着95日前持东北三省身份证的顾客可以享受午餐7.5折,晚餐8.5折的优惠,中午和三个同事特别开车过去换换口味,门口的领位确认了这个优惠,我们才进去就餐,结果在结帐的时候告诉我们不能打折,说优惠时间已过,我们翻出当时用手机拍下的优惠活动进行反驳,结果该餐馆的工作人员仍然以活动时间已过这个说谎的理由搪塞我们,或者就干脆不说话。

  小编提问:应律师,这个案例中,店员不承认该活动,是否涉嫌欺诈顾客?对于餐厅只针对东三省的人搞优惠,是否触犯了地域歧视?

  应律师说法:

  1 东北菜馆通过促销宣传条幅向公众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商业广告的定义,受《广告法》约束。

  本案中,菜馆实际上是实施了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也违反了《广告法》第37条的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广告人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我们认为,被告在承担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以后,不应免除其因违反《广告法》而应负的其他责任。

  2 地域歧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文化歧视现象,“歧视”就是“区别对待”,地域歧视就是基于地域差异而形成的一种“区别对待”。它是由地域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人类心理活动等因素引发的一种刻板、片面的观念和错误倾向。

本案中,作为广告发布者的东北菜馆以经营东北口味菜肴为特色,以东三省为主要客户群,其仅针对持有东三省地区身份证顾客给予打折优惠没有触犯强行性法律。但是基于地域来划分顾客并给予不同优惠,伤害了当地及其他地区顾客的心理感受,这样的营销策略并不可取。

  据部分业内人士爆料,下沙的远航大酒店一直没有营业执照,却能大摇大摆的开张,却无人管、无人查!请问应律师,无营业执照的店,能否营业?此广告标语说品千年遗珍娃娃鱼,此广告语是否合适?

  

  小编调查:

  应律师说法:

  开办酒店需要办健康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行政许可,其中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本案中,远航大酒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业,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登记主管机关即该辖区工商所未及时查处其违法行为,存在一定失职。

  娃娃鱼已被列入国家二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本案广告词“品千年遗珍娃娃鱼”,没有指出出售的娃娃鱼是野生猎捕的还是人工养殖的,若为野生娃娃鱼,则必须持有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品种注明大鲵,才能够合法销售野生娃娃鱼。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向应律师咨询:(13588085520/去电时请说明是下沙网网友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所简介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系依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组建,于2008年5月成立。本所汇聚了三十余名法学专家和一批既有深厚法学底蕴又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其中二十余名律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十余名律师曾留学欧美。原浙江大学副校长、现浙江工商大学校长、“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著名行政法学家、博士生导师、资深律师胡建淼教授担任本所名誉主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资深律师孔庆江教授担任本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原海南大学校长、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西湖学者、著名诉讼法学家谭世贵教授担任本所专家委员会主任。 “泽厚”律所以“打造高品质律所、百年律所”为发展目标,确立“人文底蕴、学术氛围、全员学习、兼容并蓄”的文化取向,秉承“决策民主化和管理制度化、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的管理思想和服务理念,实行公司化管理模式和专业化、团队化业务运作模式。本所以专家型律师为主的高素质律师团队,籍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广泛的人脉资源为广大政府机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的发展定位是内部专业分工明确、核心业务突出、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拟设涉外法律业务部、行政法律业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部、公司证券及金融法律业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部、刑事法律业务部、综合民商事业务部、税务法律业务部等八个专业部门,各个法律业务部主任(或副主任)全部由在该领域理论建树突出和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律师担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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